广西泓臻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宾阳县民用建筑工程公司、宾阳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宾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26执恢152号 宾阳县民用建筑工程公司、宾阳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宾阳县民用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宾阳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宾阳县民用建筑工程公司于本案中已获抵偿工程款本金2952673.17元、利息541446.72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41726.81元及代被执行人宾阳县圣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支付的税款284698.20元、***拍机构服务费16898.90元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