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4048号之一 原告: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政府驻地西曹村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杲**,男,196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被告: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三路与纬六路口北5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原告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0元,减半收取计15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由原告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