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执保1335号 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龙山街道政府驻地西曹村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三路与纬六路口北5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与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新格重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万元。财产保全期间,冻结的存款不得支取。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