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

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81执保937号 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吴家工业园128号。 法定代表人:杲**,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现住济南市章丘区。 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山水泉城北城25号楼1**1101号房产一处,保全金额为35万元。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作为担保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济南市章丘区山水泉城北城25号楼1**1101号房产一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齐硕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