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81执保1624号
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官庄街道吴家工业园128号。
法定代表人:杲**,经理。
被申请人:**,女,197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章丘区。
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区山水泉城北城25号楼幢1**1101号房产一处,并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融创钢结构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章丘区山水泉城北城25号楼幢1**1101号房产一处,并已提供财产担保。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涛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高 佳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