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6执保1186号
申请人:山东广和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一路南侧明湖天地A座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68747988U。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山东地坤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地矿润泰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青年路70号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3N7MW05T。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广和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地坤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3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地坤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8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地坤润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180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