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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中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1524执保1号
申请人:**英,女,1963年5月1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申请人:***,女,1986年4月28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申请人:***,女,1988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申请人:***,男,1993年4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
被申请人:河南诺奇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北26号思达数码大厦12楼K座。
法定代表人:任明瑰。
申请人**英、***、***、***与被申请人河南诺奇软件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524民初21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英、***、***、***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诺奇软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08320.97元,此外,暂无足额财产可供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商城县人民法院(2019)豫1524民初218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余款尚未保全完毕而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