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海种子有限公司

某某、驻马店市驿城区丰乐种子农药经营处富强店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1702民初10804号
原告:***,男,1982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水县。
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丰乐种子农药经营处富强店。住所地驻马店市富强路北段。
经营者:张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恒,河南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南海种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汝南县三里店天中大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田应雪,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清伟,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珂,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驻马店市驿城区丰乐种子农药经营处富强店、河南省南海种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明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蔡司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