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豫1702执恢512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2758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唐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应当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执恢51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姜树华 审判员  王永强 审判员  职静梅
书记员  许振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