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驿执字第18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6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275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18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