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驿执字第18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显达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65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驿民初字第2758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天赐缘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收益18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