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

某某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236民初4886号 原告:***,男,汉族,1972年4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道夔州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320344013Q。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系自动放弃本次诉讼的意思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 倩 书 记 员 张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