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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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235民初1660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4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州区。
被告:***欣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西区)天目录77号11栋2**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W6RL0Q。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夔州路17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320344013Q。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告:海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汇通产业园园区二期八号路北寇村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781023191C。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欣洁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海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受理后,依法决定由审判员江**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被告***欣洁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海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402元,减半收取2201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 熊 飞
书 记 员 叶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