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104执97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海一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正阳厨具门市。
经营者:**,男,汉族。
被执行人:***,女,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海一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濮阳市华龙区黄河路正阳厨具门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豫0104执9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申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