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191民初4813号
原告:成都**公关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北街*号*栋*****层1608。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师(成都)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段煜,***师(成都)事务所,特别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被告:成都好多熊猫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层****号。
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成都**公关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好多熊猫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对被告成都好多熊猫实业有限公司穷尽法律所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成都**公关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好多熊猫实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判员 晏 锐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