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康辰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92民初4678号
原告: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武汉长城创新科技园1号A404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武汉康辰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旺路6号。
法定代表人:毕强。
原告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康辰节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由原告武汉艾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彭林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