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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青岛瑞海嘉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213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瑞海嘉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37975087244。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代理人***,山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北沿公路****(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887203477。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岛瑞海嘉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越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2018)鲁0213民初3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已履行案款人民币78500.26元,执行费1062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本案执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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