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5475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周口市港区***乡周项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天津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河南德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了(2022)津0112民初2506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