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81执20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5月6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滩儿上路12号繁荣广场B栋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669793786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7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
被执行人***,男,1976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江西省赣州市人,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本院在执行***与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已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赣州振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赣0781执20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 梁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