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德建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远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济南德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26民初3568号 原告:济南远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许商民营经济产业园6号(兴隆街以东、兴民街以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科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德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济南远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德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济南远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案件已经履行完毕,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远扬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