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大丰友邦极限运动场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皇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内0203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大丰友邦极限运动场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皇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内0203民初4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大丰友邦极限运动场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皇都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95236.75元及利息,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18年1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报告令和执行通知书;于2018年7月13日发出限高令;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银行余额不足,无车辆信息,无房产信息,不具备执行条件。尚有95236.75元债权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蒙 审判员 ***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