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莱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1民初12360号 原告: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永外海户屯19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莱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民俗文化街1376号润坤大厦主楼8层807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莱格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1月9日以被告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1.25元,由原告北京盛华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新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彭 辉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