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神工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与锡林浩特市神工制造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0321民初1162号 原告:**,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鸡东县平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黑龙江省鸡东县。 被告:锡林浩特市神工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锡林浩特市307省道南侧东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润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锡林浩特市神工制造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李晓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格 书 记 员  张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