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桂0902执恢147号
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广西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西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21)桂0902民初510号。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划扣被执行人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1561146元,扣除执行费17313元,余款1543833元(其中,借款本金1000000元,利息526568元,案件受理费17265元)已由本院支付给广西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剩余的借款利息,本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