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1执163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威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1754639011A,住所地响水县。
法定代表人:李志友。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7日生,住。
本院在执行江苏威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未缴纳诉讼费用,本院依法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等财产信息,未发现***名下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0921执163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文书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大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