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21号 申请人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生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生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生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生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4168335.36万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的保全措施。2023年1月9日申请人依据(2022)陕0503民初906号民事裁定书,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生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生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市华州区分公司的保全查控措施,现已解除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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