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亿之远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陕0525执37号 西安亿之远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亿之远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澄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5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亿之远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中,被执行人陕西秦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了案件款441618元,并缴纳执行费5567元,该案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澄城县人民法院(2022)陕0525民初212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4年3月8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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