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洹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洹河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磁县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1)冀0427执保246号 申请人:***,男,1963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磁县花官营乡***六组409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方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南洹河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安阳市解放大道180号(原安阳县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66年5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磁县路村营乡张家店村一街6号。 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洹河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磁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0日作出(2021)冀0427财保2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洹河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案的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保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