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围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杭州围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13执215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1年12月15日出生,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被执行人杭州围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庄街道同一村,组织机构代码:704284435。

法定代表人:翁顺达。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围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杭州围海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