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81执恢3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1月1日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男,195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清市新华路北门里街**。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资产一宗,并委托询价拍卖,竞买人刘茂峰(身份证号码:)在交纳10000元保证金后以119153元竞得标的物,但未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间内交纳尾款。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重新拍卖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资产一宗。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其华
审判员  许志豹
审判员  关立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