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81执恢34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11月1日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男,195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清市新华路北门里街**。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3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并立案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在临清市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一宗(详见清单),买受人高帅(身份证号码:)以172153.00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临清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资产一宗(详见清单)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高帅(身份证号码:)所有。该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其华
审判员  许志豹
审判员  关立军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刘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