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505执11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阳市龙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505民初12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查封被执行人河南瑞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7657.84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