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727执803号
浙江省磐安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磐安知补阁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磐安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磐安知补阁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17)浙0727民初6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磐安华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7月0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727执80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