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乾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606执3324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人民路5号第6幢首层108号铺位。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21)粤0606民初2700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总执行金额77372.8元(含执行费1044.92元)。本案执行完毕。 你若对执行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未收到本告知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院作出执行完毕的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特此告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