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高教社区村民委员会与北京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7162号之一
原告: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高教社区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望花南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单位书记。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东关北里35号楼1层3**10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男,199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沈阳市铁西区民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北京泰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9-1号413。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坤,男,1997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项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沈阳市铁西区民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高教社区居民委员会与被告北京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北京瑞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