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腾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濮阳市腾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高金印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902执2439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腾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濮阳市中原路与化丰路交叉口科技工业城院内。
被执行人:高金印,住址:河南省卫辉市。
被执行人:袁志毅,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被执行人:***,住址:河南省卫辉市
本院在执行濮阳市腾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高金印、袁志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濮阳市腾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902民初1079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马朝选
审判员  逯瑞芳
审判员  张喜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