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海龙泵业有限公司

郑州盈利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与郑州市海龙泵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182执4016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盈利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被执行人:郑州市海龙泵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申请执行人郑州盈利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州市海龙泵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郑州盈利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郑州市海龙泵业有限公司支付35000元,诉讼费105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郑州市海龙泵业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郑州盈利石油设备有限公司支付35609元,并承担了申请执行费441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双方别无其他纠纷。本院于2019年09月06日作出的(2019)豫0182民初543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故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