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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某某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沪0117民初2772号 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432号1601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鋆,上海市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辰花路5000弄4号楼5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审理中,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判员  白志中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沈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