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西安市某某建筑工程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4执1174号 **、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 **与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人民法院(2022)陕0114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务费225524元及资金占用费13906.11元,并支付以2255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计算自2021年2月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784元,负担本案执行费3533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履行案款240000元,执行费3533元已缴纳。就其他权利申请人自愿放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4执1174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1月1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