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世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风云诉被告顾宏来、汉中东方禾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莲民初字第04789号
原告*风云,女,1971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路。
委托代理人陈鹏,西安市新城区韩森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顾宏来,男,1984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江都市。
被告西安世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E座2204室。
法定代表人任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伟,男,1976年4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西安市人,系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被告汉中东方禾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建明,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黄勇,陕西恒爱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风云诉被告顾宏来、汉中东方禾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风云于2015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风云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风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00元(原告*风云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 判 员  王 援
代理审判员  韩武娜
人民陪审员  谢翔天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路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