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与某某、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812民初8588号 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茂业时代广场3201-3203室。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女,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男,196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男,1990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 被告:淮安永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万达广场城市综合体3号楼91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