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528执保45号
速裁中心:
申请人渭南华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渭南高新区渭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与***诉讼保全(变更保全)一案,2020年6月12日立案并移交执行局实施保全。
依据(2018)陕0528民初3379-1号民事裁定书,我局依法对渭南高新区渭河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渭南市经开区雅怡园小区2号楼XXX、XXX、XXX铺(渭房权证登有字第XXXXX、XXXXX、XXXXX)等不动产实施了查封,依法解除了对渭南华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邢得贤银行账户的冻结(详见财产控制反馈信息表、协助执行通知书回执),本案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将该结果通知你中心,请你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知或送达案件当事人。
本院(2020)陕0528执保45号案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