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华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渭南华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渭南华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汉族,。 上列当事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年5月21日作出的(2014)临渭民初字第0043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63500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渭南华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自觉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从被执行人渭南华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回案款167648元,并全部返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4)临渭民初字第00433号民事判决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0一五年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