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黔0622执保86号
江苏正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银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正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银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江苏正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作出(2020)黔062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贵州银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价值1064400元的财产。本院立案庭于2020年10月15日,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申请人江苏正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申请解除保全。同日,本院作出(2020)黔0622财保1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银科环境资源有限公司价值10644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或冻结。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黔0622执保8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0月15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