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5033号之一
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中山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452722988。
法定代表人:何立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307087884F。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蹇泽琴,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474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广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秀娟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陈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