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华州区新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639号
申请人渭南市华州区新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对被申请人西安市秦户建筑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在6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2023年11月22日,申请人请求解除本案其他保全措施,本院审查后予以准许并已实施解除,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第(六)**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