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1821民初1528号
原告:深圳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南方国际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51916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冈仕豪国鑫置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汤塘镇黄花湖开发区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7762443950。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深圳洪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冈仕豪国鑫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0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佛冈仕豪国鑫置业有限公司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8日作出(2018)粤18破申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了佛冈仕豪国鑫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了佛冈仕豪国鑫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的规定,本案应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