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某、陕西杰达拆迁土方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发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2民初17794号(2019)陕0112民初17794号
原告:**,男,196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长安区。
原告:陕西杰达拆迁土方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E区30号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6631488XW。
法定代表人:**。
被告:西安经发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二路27号天心大厦6、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678629494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陕西杰达拆迁土方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经发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陕西杰达拆迁土方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出于自愿,且于法不悖,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杰达拆迁土方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7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388.5元,由原告**、陕西杰达拆迁土方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 鑫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赵 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