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保2584号
申请人:合肥**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兰州路728号中建智立方一期A-3A#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19939713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北段恒大绿洲2号商业202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56342734X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合肥**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铜陵恒大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8293430.3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江山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王 淼
书 记 员 余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