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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23执315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00014895912XX,住所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6年3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男1990年8月0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执行人:亳州市世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谯城区站前路友阳步行街六区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542899。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建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亳州市世杰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123执315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朱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