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安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西安双乐实业有限公司、陕西国安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5100号
西安双乐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国安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双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国安消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陕0113民初35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本院已将案款195101元,执行费2827.38元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510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